本文是学习GB-T 34506-2017 喷射成形锭坯挤制的铝合金挤压型材、棒材和管材.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喷射成形锭坯挤制的铝合金挤压型材、棒材和管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
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由喷射成形锭坯挤制的铝合金挤压型材、棒材和管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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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1 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4436 铝及铝合金管材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GB/T 6519 变形铝、镁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966 铝合金电导率涡流测试方法
GB/T 14846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39 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方法
GB/T 33911—2017 4×××系铝合金圆铸锭
YS/T 845 铝合金喷射成形圆锭
产品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34506—2017
表 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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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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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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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mm~ 6000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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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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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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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牌号、状态、尺寸规格(或截面代号)及长度的顺序表示。标记示
例如下:
示例1:
7055牌号、T6 状态、截面代号为 YST011、 长度为4000 mm
的定尺型材,标记为:
型材 GB/T 34506-7055T6-YST011×4000
示例2:
7055牌号、T6 状态、直径为100 mm、 长度为3000 mm 的定尺圆棒,标记为:
圆棒 GB/T 34506-7055T6- φ100×3000
示例3:
7055牌号、T6 状态、边长为100 mm、 长度为3000 mm 的定尺方棒,标记为:
方棒 GB/T 34506-7055T6-100×3000
示 例 4 :
7055牌号、T6 状态、边长为50 mm、 长度为3000 mm 的定尺六角棒,标记为:
六角棒 GB/T 34506-7055T6-50×3000
示例5:
7055牌号、T6 状态、外径为100 mm、 壁厚为20 mm、 长度为3000 mm
的定尺管材,标记为:
管材 GB/T 34506-7055T6- φ100×20×2000
3.2.1 7034、7055合金挤压用喷射成形锭坯应符合 YS/T 845 的要求。
3.2.2 氢含量在每100 g 固体金属中不大于17.98 μg
。氢含量的试验方法按 GB/T 33911—2017 附录B 的规定进行。
7034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7055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
的规定。
GB/T 34506—2017
表 2 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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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材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4846普通级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应在图样、订货单(或
合同)中注明。
3.4.2.1
棒材的截面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普通级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
表 3 棒材的截面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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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0.55334in;height:0.5533in" />GB/T 34506—2017
3.4.2.2 棒材的其他尺寸偏差应符合 GB/T 3191
普通级的规定,需要高精级或超高精级应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
管材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4436
普通级的规定,需要高精级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产品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尺寸规格超出表4规定产品的力学性能附实测
结果交货,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表 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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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5合金 T76 状态型材和棒材的电导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电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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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5合金 T76
状态的型材和棒材,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剥落腐蚀性能时,其产品的剥落
腐蚀试验结果不应出现 EB~ED 级的剥落腐蚀。
3.8.1 低倍试样上不准许有裂纹、缩尾、气孔、光亮晶粒存在。
GB/T 34506—2017
3.8.2
低倍试样上的非金属夹杂物、外来金属夹杂等点状缺陷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低倍试样上非金属夹杂物、外来金属夹杂等点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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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低倍试样上的粗晶环深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低倍试样上的粗晶环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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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低倍试样上的氧化膜应符合表8规定。
表 8 低倍试样上的氧化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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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型材低倍试样周边上的成层深度不准许超过0.5 mm。
3.8.6 管材低倍试样上的成层深度不应超过管材直径允许负偏差值之半。
3.8.7
棒材低倍试样上的成层深度不应超过棒材允许负偏差值之半。需要无成层的棒材时,应双方协
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8.8
空心型材低倍试样上的焊缝不准许存在焊合不良,但允许存在焊合痕迹(采用舌形模或分流模
挤出的型材,低倍组织焊合区出现的、未破坏内部组织的、连续性的白色或暗色细道)。
显微组织不准许有过烧。
对产品有超声波探伤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检验及检验
级别。
3.11.1 型材
3.11.1.1
型材表面不准许有裂纹、腐蚀及非金属压入物存在。
GB/T 34506—2017
3.11.1.2
型材表面不准许有深度超过壁厚负偏差值的起皮、凹坑、压痕、气泡、碰伤以及深度超过壁厚
负偏差值之半的划伤、表面粗糙或个别的擦伤。型材任意1 m
长度内,缺陷总面积不应超过型材表面 积的4%。
3.11.1.3
允许供方对型材表面缺陷沿纵向修整,直至成光滑表面。修整处理不应使型材的壁厚超出允
许范围。
3.11.2 棒材
3.11.2.1
棒材表面不准许有裂纹、气泡和腐蚀斑点存在。
3.11.2.2
棒材表面上的起皮、凹坑、压坑、气泡、擦伤、碰伤、矫直痕等缺陷深度不准许超过直径的负偏
差值。
3.11.2.3
棒材的表面缺陷允许打磨,但应保证棒材的最小直径。
3.11.3 管材
3.11.3.1
管材表面应光滑,不准许有裂纹、气泡和腐蚀斑点存在。
3.11.3.2
管材表面上的起皮、气泡、擦伤、划伤、碰伤、凹坑、压坑等缺陷的深度不准许超过管材内外径
的允许偏差范围。
3.11.3.3
管材的表面允许有由模具造成的挤压流纹、氧化色等缺陷。
3.11.3.4
管材的表面允许有不影响外径尺寸的矫直螺旋痕,但深度不得超过0.5 mm。
4.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 GB/T 20975 或 GB/T7999
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GB/T 20975 规 定的方法。
4.1.2 仅对表2和 GB/T3190 中相应牌号的"Al"
及"其他"栏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常规化学分
析。当怀疑非常规分析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了本标准的限定值时,生产者应对这些元素进行分析。
4.1.3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 GB/T 8170
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
表 2 或 GB/T 3190 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4.2.1.1
测量型材平面间隙时,先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当型材借自重达到稳定时,用100 mm
长 的 直 尺 (或刀平尺)沿宽度方向测量型材平面与直尺间的最大间隙值(F₁),
如图1所示,该值(F₁) 即 为 型 材 任 意 1 0 0 mm
宽度上的平面间隙;将长度大于型材宽度的直尺(或刀平尺)沿宽度方向靠在型材的凹面上,
测量直尺与型材之间的最大间隙值(F),
或将型材的凹面置于平台上,沿宽度方向测量型材与平台之间
的最大间隙值(F), 如图1所示,该值(F) 即为型材在其整个宽度上的平面间隙。
GB/T 34506—2017
style="width:7.30656in;height:4.42662in" />
说明:
2 ——平台。当凹面不置于平台上时表示长度大于型材宽度的直尺或刀平尺;
F₁——100 mm 宽度上型材的平面间隙;
F — 整个宽度上型材的平面间隙。
图 1 型材平面间隙测量示意图
4.2.1.2 型材的其他尺寸偏差测量方法应符合 GB/T
14846 的规定。
棒材的尺寸偏差检测方法应按GB/T 3191 的规定进行。
管材的尺寸偏差检测方法应按GB/T 4436 的规定进行。
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按GB/T 16865 的规定进行。
电导率测试方法应按GB/T 12966 的规定进行。
剥落腐蚀试验方法应按 GB/T 22639 的规定进行。
低倍组织检验方法应按GB/T 3246.2的规定进行。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应按GB/T 3246.1 的规定进行。
超声波检验方法应按 GB/T6519 的规定进行。
GB/T 34506—2017
在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外观质量。必要时,可借用尺寸测量工具界定缺陷大小,通过修磨测定
缺陷深度。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
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尺寸规格和同一热处理炉组成,每批重量不限。
产品采用检斤计重。
5.4.1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低倍组织、显微组织和外观
质量的检验。
5.4.2 7055合金 T76 状态的型材和棒材应进行电导率检测。
5.4.3 7055合金 T76
状态型材和棒材的剥落腐蚀性能由供方工艺保证。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
验时,应检验产品的剥落腐蚀性能。
5.4.4
当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超声波性能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的检验。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 9 产品的取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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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506—2017
表9(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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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电导率和低倍组织的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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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产品能区分熔次的判该试样代表的熔次不合格,其他熔次依次
检验,合格者交货。不能区分熔次的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2 任一试样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该根产品不合格。
5.6.3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
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也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
检验。
5.6.4
任一试样的电导率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该批的剥落腐蚀性能合格时,电导率检验
不作为判废依据,判该批产品合格。
5.6.5 任一试样的剥落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6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不合格时,按如下判定:
a)
因裂纹、气孔、光亮晶粒、非金属夹杂物、外来金属夹杂及氧化膜等冶金缺陷不合格时,判该批
产品不合格。
b)
因成层、缩尾、粗晶环不合格时,允许从产品挤压尾端切去一段重复试验,直至合格,则该批中
的其他产品均应按受检产品上述缺陷分布的最大长度切尾或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GB/T 34506—2017
c)
因空心型材的焊缝不合格时,允许从空心型材的挤压前端切去一段重复试验,直至合格,则该
批中的其他空心型材均应按受检型材缺陷分布的最大长度切头或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5.6.7 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6.8 任一试样的超声波探伤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根产品不合格。
5.6.9 任一试样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根产品不合格。
6.1.1.1 型材的标志
6.1.1.1.1
在检验合格的型材挤压前端应打印如下内容的标识(或贴含有如下内容的标签):
a)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或质检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b)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或截面代号);
c) 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6.1.1.1.2 在检验合格的型材挤压尾端打上"W" 标记(或贴标签)。
6.1.1.2 棒材的标志
6.1.1.2.1
在检验合格的棒材挤压前端打印如下内容的标识(或贴含有如下内容的标签):
a)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或质检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b)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c) 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6.1.1.2.2 直径大于20 . 00 mm 的棒材应在检验合格的棒材挤压尾端打上"W"
标记(或贴标签)。
6.1.1.3 管材的标志
6.1.1.3.1 外径大于35.00 mm
的管材,在检验合格的管材挤压前端打印如下内容的标识(或贴含有如
下内容的标签):
a)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或质检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b)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c) 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6.1.1.3.2 外径大于35.00 mm
且中断交货的管材,应在检验合格的管材挤压尾端打上"W" 标记(或贴
标签)。
6.1.1.3.3 外径不大于35.00 mm
的管材,在检验合格的每批(箱)管材挤压前端至少应拴五个具有上述
标志的小牌或标签,代替上述印记。
产品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3199 的规定。
型材不涂油,装入衬有包装材料的包装箱内,每箱重量不超过1000 kg。
需涂油或有其他特殊要求
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3199 的规定。
GB/T 34506—2017
棒材不涂油,对直径小于50.00 mm
的棒材应装入衬有包装材料的包装箱内,每箱重量不超过 1000kg。
其他棒材进行裸件打捆包装。需涂油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在订
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3199 的规定。
管材不涂油,对直径小于或等于50.00mm 的所有管材和直径大于50.00 mm
且壁厚小于7.00 mm 的管材应装入衬有包装材料的包装箱内,每箱重量不超过1000
kg。 其他管材应进行裸件打捆包装。
需涂油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 3199 的规定。
产品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3199 的规定。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或截面代号);
d) 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
e) 净重或件数;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g)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
h) 本标准编号;
i)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合金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或截面代号);
c) 重量(或件数);
d) 需方的特殊要求:
——特殊的尺寸偏差要求;
——特殊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要求;
— 特殊的包装要求;
——特殊的成层深度要求;
— 特殊的剥落腐蚀性能要求;
— 特殊的超声波探伤性能要求;
——其他特殊要求;
e) 本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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